【特訊】房屋局在回覆議員李靜儀書面質詢表示,特區政府已展開房屋法律制度的檢討與修訂工作,其中,修訂《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已正式進入立法程序,法務部門正跟進法律技術分析及核實工作。另外,特區政府正集中跟進《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法律草案的修訂工作,考慮於新制度中引入社會房屋恆常性申請,由於恆常性申請乃全新的申請方式,需立法工作完成後,才具條件開展新一期社會房屋申請。而根據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第八條規定,對於面臨社會、身體或精神危機,又或遭受災難急須安置的個人或家團,可透過例外情況申請社會房屋。
李靜儀議員就政府回覆回應稱,雖然社會房屋恆常性申請乃全新的申請方式,需待立法工作完成後才具條件開展。但根據現行《社會房屋法律制度》的規定,政府是有權決定何時開展社會房屋申請,無需透過修法。此外,自2013年最近一次啟動社屋和經屋申請後,至今未見重開申請,有住屋困難的家庭已等了四年。更重要的是,政府採取“有屋才開隊”的做法,由於申請間隔時間長,每次開展申請,都會吸引大量居民申請,而房屋局根本無辦法快速處理如此大的申請量,導致社屋單位雖已建成,但仍然要等待申請及審查程序完成;但有關程序耗時極長,甚至等兩、三年仍未完成,令公屋資源被白白閒置。她表示,盡快重開申請,可以提早對申請作出初步的審查,一待社屋建成,就可跟進後續的上樓審查和安排,有助節省等待上樓的時間,故當局有必要盡快重開新一輪的社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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