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夫妻的財產受婚姻財產制約束,選擇不同的財產制度,對於夫妻之間的財產分配也是各有不同的。現行《民法典》規定有四種財產制度,包括:分別財產制、一般共同財產制、取得共同財產制以及取得財產分享制。有關各種財產制的規定,可參考本欄之前的介紹。
準新娘:「我哋口頭上傾好咗揀邊種,但要點樣先可以確定落來呢?」
打算結婚的人應透過簽訂一份婚前協定,以確定雙方所選擇的財產制。具體來說,男女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前,應先訂立一份婚前協定,然後在結婚聲明中說明已訂立了該協定,並向民事登記局提交證明書,以便組成結婚卷宗。
不過,如果結婚人沒有透過婚前協定選擇財產制,法律便會推定他們選擇候補財產制,現時的候補財產制是取得財產分享制。
準新郎:「日後如果想改過另一種,得唔得呢?」
可以。法律規定,夫妻雙方結婚後,可以透過婚後協定來更改婚前協定中所選擇的婚姻財產制。換句話說,即使在婚前已確定了財產制,之後亦可透過婚後協定更改成其他財產制。例如陳生、陳太結婚之前,透過婚前協定選擇了分別財產制,結婚若干年之後,他們透過簽訂婚後協定,將原來的分別財產制改為取得財產分享制。
準新娘:「改完再改又得唔得?」
可以。法律規定對於已訂立的婚後協定,夫妻間亦可透過另一婚後協定把它更改,即透過新的婚後協定再次更改婚姻財產制。
為加強市民對日常生活法律的認識,法務局現正舉辦「婚姻法律」網上法律訊息遊戲,透過簡單問答遊戲學習相關法律。由即日起至六月十一日,參加者只要登入法務局網頁(www.dsaj.gov.mo)進入「網上法律訊息遊戲」,正確回答十條問題,即可參加抽獎。遊戲設每日幸運抽獎及終極大抽獎兩部份,每日均會抽出一名幸運兒,而所有答對問題的參加者均可參加六月十一日的終極大抽獎,奬品豐富,歡迎年滿十六歲的市民參加。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民法典》第一五七四及一五七八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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