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濟財政司長梁維特昨日表示,政府全力協助殘疾人士提高工作能力,支援職業康復機構提升服務能力,鼓勵僱主增聘殘疾人士,使殘疾人士融入就業市場。
梁維特昨日在立法會上回覆黃潔貞議員口頭質詢時表示,政府完善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援具備工作能力的殘疾人士投入工作,使他們能自力更生。政府針對仍具基本工作能力的殘疾人士,放寬其申請工作收入補貼的條件,鼓勵他們投身職場。一般人申請工作收入補貼,必須年滿40歲,每月工作不少於152小時,但殘疾人士申請沒有年齡限制且不論從事任何行業,每月工作只須滿128小時便可。對於符合資格認可的殘疾人士申請人,財政局分別於本年5月、7月、10月及翌年1月接受上一季度的補貼申請,一般會於申請翌月底前發放補貼,合資格的申請人每季可獲補貼至15,000元(每月五千元)。
梁維特稱,收取由社會保障基金發出殘疾金,或由社會工作局發出的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之人士,其獲發補助之條件為受助人已經失去工作能力,工作收入補貼的對象則為仍然具有基本工作能力者,為避免重覆資助,殘疾人士如果領取工作收入補貼,須要向相關實體返還其在工作期間所收取的殘疾金或殘疾補助津貼。特區政府會持續檢視殘疾人士工作收入補貼措施的執行成效。社會保障基金將通過“康復服務十年規劃跨部門策導小組”的協作平臺,連結並加強殘疾人士的就業支援服務網絡及推動鼓勵聘用措施,藉以提升殘疾人士重投勞動市場的動力和建立自信。
為協助殘疾人士就業,勞工事務局設有“顯能小組”專責向僱主及殘疾人士提供職業配對服務,並會向殘疾人士提供職業資訊及模擬面試等就業輔導服務,以助他們儘快投入職場。同時,積極透過與社會服務團體及復康機構合作,協助有意願參加職業培訓的殘疾人士入讀培訓課程,使他們掌握有關的職業技能和知識後,更易融入社會及獲得就業機會。
在鼓勵企業聘用殘障人士的措施方面,根據《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規定,聘用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士的企業可申請津貼,每聘用一名僱員可獲發的津貼金額為13,800元。另外,對於為幫助殘疾人士投入社會及就業所推行的職業培訓、庇護工場及消除建築障礙等活動的企業或非政府組織,特區政府亦可按有關機構的申請而向其發放上限不超過500,000元津貼。特區政府會適時修訂《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以便不斷完善有助鼓勵企業聘用殘障人士的措施。
關於社企問題,特區政府透過“殘疾人士就業發展資助計劃”,積極支持社會服務機構開辦社會企業,以協助殘疾人士融入公開就業市場。有關計劃的最高資助金額為3,000,000元,另外加設澳門幣500,000元的撥備款項,協助有關項目應對在經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特殊情況。事實證明,成功申請的社企項目至今經營狀況良好,除在營商及財務上均屬穩健外,更為殘疾人士創造了更多的就業和發展機會,因而取得社會的認同和支持。
未來,特區政府將按照《2016至2025年康復十年規劃》、《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和多方面的政策、措施,協助殘疾人士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支援職業康復機構提升專業的服務能力,鼓勵僱主增加聘用殘疾人士的意願,從而構建支持殘疾人士融入公開就業市場的良好條件。同時,有鑒於促進殘疾人士就業是一項社會工程,需要市民大眾的支援和參與,特區政府樂意與各界合作,共同推動有關工作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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