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陳虹提出口頭質詢,關注監管酒店泳池的指引僅屬建議性質。旅遊局副局長謝慶茜稱,現行法例有對酒店設施作整體性監管,包括要求酒店的傢私、機器、以至其他設備要保持外觀整潔,管理酒店的發牌規章亦要求酒店游泳池要具有換水消毒、濾水及專用設備等。
議員陳虹提出口頭質詢,關注監管酒店泳池的指引僅屬建議性質,她指出游泳作為傳統的體育競技和身體鍛煉項目,一直深受本澳居民的歡迎。本澳向公眾開放的泳池主要分為公共泳池、酒店泳池和分層建築物泳池。由於本澳對泳池缺乏發牌制度和統一的監管機制,致使在管理和衛生安全上欠缺足夠的保障。
體育局局長潘永權表示,民署與衛生局已建立全澳泳池水質監察機制,在水質檢驗方面,民署化驗所根據衛生局制訂《人工泳池場所安全衛生指引》,定期監測全澳向公眾開放的泳池水質,範圍包括由政府管理的公共泳池,以及設於酒店、大廈、會所、學校及由非牟利社團管理的泳池。若發現泳池水質檢驗結果未符合衛生指引要求,會指令場所加強清潔劑消毒等工作,或要求停用涉事水池或暫停有關設施的運作。
現時政府開放給公眾使用的泳池有10個,由體育館管理,通過公開招標聘請外判公司為游泳池提供救生員及管理服務。在游泳池的衛生措施方面,體育局除每天在特定時段進行常規性的清池外,每年均會定期封閉泳池以進行徹底性大清池工作;而水質監測方面,體育局工作人員及外判公司會恆產抽取泳池水樣作檢測,包括酸堿度數、餘氧數值、池水溫度及整日的氣溫等,並將數據展示於現場提供使用者知悉。
至於酒店泳池,旅遊局作為酒店場所的發牌實體,旅遊局副局長謝慶茜稱,現行法例有對酒店設施作整體性監管,包括要求酒店的傢私、機器、以至其他設備要保持外觀整潔,管理酒店的發牌規章亦要求酒店游泳池要具有換水消毒、濾水及專用設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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