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有關選舉法中,中葡文翻譯對重覆提名可能構成違法的描述存有差異,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稱是當年立法時候翻譯上出現差異,其後一直未再作出修訂所致。她又認為出現類似問題的情況較少,承諾將作出全面檢討。
陳海帆昨日出席立法會口頭質詢大會後,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選舉法早於2001年訂立,期間未有再作出修改,相信是當年立法及翻譯過程中,由於不同語言版本的法案文本由中葡文法律專家負責,中間可能出現疏忽而導致描述有差異的問題。而由於過往的監督、執法過程中未曾遇到類似問題,因此法案的中葡文版本出現描述差異的問題沒有得到重視,她承諾會對法案作全面檢視。陳海帆又表示具體如何執行條文,適宜由立法會選管會主席說明,當局會尊重選管會的工作,並指中葡文法律條文均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無分哪個優先;她相信選管會會有後續措施跟進,同時認為一直在用的法案中甚少出現類似的情況。
此外,陳海帆又指,為配合和兌現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承諾,今年9月份會進行諮詢及重新檢視民署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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