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江門同鄉會中午舉行記者招待會,探討《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常務副會長陳溥森認為新文本所作出的修改較大,法案條文已隨物連帶責任處理拖欠管理費,即拖欠管理費增加的連帶責任規定不合理,有違「欠債還錢」的道理,無法從源頭解決問題,並質疑政府如幫忙拖欠管理費的話,可否處理拖欠電費、網費甚至水費等費用,由於當中牽涉大量問題,對於如何處理要審慎處理,因此促請當局需綜合現實情況再作深入研究。同時,他主張考慮香港的釘契做法,相關物業一定要搞清欠費前才能進行買賣交易。
另外,對於法案建議外牆招牌的規範當中大廈地面層外牆前方柱裝設招牌要得到大廈總份額值四分之一的業主通過。陳溥森認為裝設招牌存在隱憂,適宜訂定較高的業主比例通過才可,他建議維持業權份額值三分之二為合適,又指法律不應過於粗疏,應平衡各方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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