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教青局邀請立法會選管理委員會及廉政公署向本澳 70多間學校,合共 200多名校長及老師講解立法會選舉制度,會上由廉署助理專員林智龍簡介廉潔選舉,包括賄選的定義、以職業處分脅迫投票,以及公立學校領導主管恪守中立無私原則等。 林智龍表示,按照選舉法規定,如果 1名選民投票或不投票給某個候選組別會導致職業上遭到威脅或處分,例如僱員因此而被解僱,已經構成職業上的脅迫,會被科處 1至 5年徒刑。 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唐曉峰在會上提及立法會選舉禁止宣傳期,並簡介何謂競選宣傳,例如舉辦活動時,有與會者呼籲在場人士支持某個組別,或者活動場合貼滿候選人的照片或組別編號等。 (區賢達 黃偉鴻)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