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選管會重申,關於重複提名的懲罰性規定,是按立法原意和目的理解,依法作出處理,不涉及正式語文優先的問題。將在1周內約見涉及重複提名個案的相關人士了解情況。 選管會稱,嚴格遵守基本法和現行法律規定,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語文。 選管會透過對選舉法作系統性解釋,認為葡文版本較貼近立法原意。選管會再次呼籲,每名選民只可簽署1份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選民在作出提名前必須清晰考量。而爭取提名的人士,亦須向選民清楚說明重複簽署提名的法律責任,以及可能衍生的法律後果,避免出現違規情況。(郭錦冰 黃彩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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