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昨日澳門論壇探討掘路工程問題期間,嘉賓普遍認為相關政府部門在工作上的確有提升空間,政府應有對未來道路工程的總體規劃和意向,權限機構更應該提早一年公佈下一年度的工程項目,以及著手準備再下一個年度工程的具體意向。
審計署上周一公佈審計報告,直指道路工程協調小組沒有發揮作用,同時將掘路工程無止境和相關影響歸責於負責把關的民署,抨擊民署在審批和協調上存在多項粗疏,包括以具體施工點而非一個路段來作為是否開挖相同地點的判斷基礎,兩年內已開工但未完工的位置即使重疊亦不視為重複開挖,以及只憑記憶及人手翻查資料等不嚴謹的方式對是否2年內重複開挖進行把關。另一方面,2014年9月起試行新系統紀錄,但民署人員輸入資料的進度緩慢,遺漏重覆開挖個案及少收補償金;每週協調會議又只依賴公共事業機構自覺配合,沒有發揮懲罰手段和不跟進協調結果的執行情況等。
社會綜合研究學會會長葛萬金同意審計報告的意見,稱掘路工程必須要由相關權限機構統一協調開展,民署在審批工程項目上應該更嚴格地把關,透過簡單的行政程序綜合有條件的道路工程同時開挖施工。他又認為,除了員工的工作效率外,領導層變動過於頻密,5年內3次更換主要領導官員亦可能對一些工程項目造成影響,包括主要官員對於相關範疇是否熟悉,需要多長時間的過渡期,以及他們各自對不同項目的理解等。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黃承發及建造商會常務理事施銘培進一步指出,民署的確進行了大量的工作,但政府在掘路等涉及市政、民生環節的問題上理應有長遠的規劃,僅能顧及眼前的問題難以為全澳市民的長遠利益著想。施銘培認為,2017年應將2018年的掘路工程計劃公開,當局並應立即著手在原有的5年甚至10年工程規劃上作出修改,合理調整2019年的工程規劃並於2018年公佈,如此類推以便市民更好地獲悉未來道路工程規劃。
對於有市民提出預製件的設想,嘉賓稱澳門曾做過非預製件、但與預製件類似的工作,如預製作後挖坑倒石屎;但相關工程需要較大的空間方可完成,此外亦需要考慮密封性,因此仍需要政府作出專業和詳細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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