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掘路工程一直是本澳較為嚴峻的社會矛盾之一,審計署發現交通事務局統籌的跨部門“道路工程協調小組”成效不佳,並批評協調小組僅停留在溝通平台的作用上而非權力機構,並沒有正式協調的結果。有市民認為有實權的民署應在審批掘路申請時進行適當的協調,盡可能整合不同類型的工程項目;亦有市民提議參照其他國家使用預製件的做法,藉此減少施工對路面的影響。
審計署上周一公佈《道路工程的協調管理》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審計2014年及2015年逾3千項道路工程,認為道路工程協調小組沒有產生實質協調結果,民署在審批准照及每週協調會議等工作亦存在漏洞,未能發揮切實的把關作用,導致道路工程協調失效或重複開挖。昨日澳門論壇圍繞相關問題展開討論期間,市民認為受掘路工程影響最大的是相關路段的商戶,作為實際操作和監管的機構,稱除了要對施工團隊評定績效外,政府部門亦需要問責。在市民的眼中,掘路工程並非不能解決的問題,雖然道路工程協調小組的工作效果不佳可能源於沒有實權,但作為擁有審批權力的實體,民署有必要更細緻地審批掘路工程申請,包括統一規劃本澳的道路工程,促使有條件的掘路項目盡可能合併施工以及避免掘錯地點等情況出現。
另一方面,有市民提出使用“預製件”的想法,認為政府應該參考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做法,並稱預製件可以有效降低掘路項目的工時,令居民和商戶所受到的工程影響進一步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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