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細則性表決通過 《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法案,當中金額上限設為澳門幣12萬元,具體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居民和旅客入境時超額攜帶,需進入紅色通道申報;出境時若被查問,亦需申報,否則可被科處澳門幣 1,000元至 50萬元罰款。 議員區錦新關注政府有何宣傳方式,令居民和旅客知道相關限制,海關關長黃有力表示,法律將在 11月 1日生效,有 5個月時間,政府將在口岸,和利用媒體宣傳,而且上限金額是參照國際指標訂定,相信經常出入境的人士會知悉。 (林智文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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