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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電單車頭盔 交局將研究監管

2017-06-01 06:30
交局人員向駕駛者宣傳新頭盔標準.jpg

【本報訊】本月十三日起,電單車駕駛者必須佩戴符合法例要求的頭盔,但目前本澳未有對電單車頭盔進口和銷售作出監管。交通事務局表示,未來會研究監管,又建議市民若發現有商戶出售不合標準頭盔,可向消費者委員會或相關政府部門反映。
交通事務局聯同治安警昨日向電單車駕駛者派發宣傳單張,以及抽檢佩戴的頭盔是否符合標準,有駕駛者反映購買頭盔時很難判斷是否合符規定,交通事務局表示,目前未有法例監管入口和銷售電單車頭盔,交局將會研究從入口層面上作出監管。
交通事務局車輛處代處長甘俊傑表示,交局建議頭盔使用者到合資格的商號或誠信店購買電單車頭盔和保留單據,若發現有商戶出售不合格頭盔,可向經濟局、海關及消費者委員會反映。
電單車“頭盔法”本月十三日起生效,至今已經有四百四十八款頭盔通過審批,在目前巡查當中超過九成駕駛者的頭盔符合標準。交通事務局又提醒,今年十月十二日起,電單車必須安裝左右兩側倒後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