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31日電]據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最高檢31日公佈2017年國家賠償新標準,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每日賠償258.89元(人民幣,下同),比2016年(242.3元)提高16.59元。
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中新網31日報道稱,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中國國家統計局2017年5月27日公佈,2016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67569元。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於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了新的日賠償標準為258.89元。
從2007年的每日83.66元至今年最新公佈的258.89元,賠償標準每年都有一定程度的漲幅。《法制日報》此前指,中國1995年頒布的國家賠償法經歷了2010年和2012年兩次修訂,以此對合法權益因冤假錯案而受到侵害者,採取更加科學合理的保護措施。國家賠償金額標準採取動態調整方式,可以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從而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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