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該項法律旨在履行國際義務,避免雙重徵稅,打擊逃稅及洗黑錢活動。法案在《稅務信息交換》專項信息交換的基礎上,新增自動信息交換、自發信息交換,以便澳門具備條件應對和通過國際組織的評審。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關翠杏在引介《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法案時表示,經過多次會議的討論,提案人於5月19日提交了法案最後文本。委員會在細則性審議過程中重點關注的問題及法案引入的主要修改包括:第一,法案涉及的信息交換。法案在原《稅務信息交換》的“專項信息交換”的基礎上,新增“自動信息交換”及“自發信息交換”,以便澳門具備條件應對和通過國際組織的評審。第二,信息交換的適用對象。法案調整了專項信息交換的適用對象,由原來在澳門擁有境外稅務居民信息的自然人、社團、財團或其他法人,改為所有與其他稅務區內部法有可預見相關信息的自然人及法人;自動信息交換及自發信息交換的適用對象也在行文方面作出適當調整。第三,自動信息交換的適用。法案的自動信息交換修改為只適用於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金融賬戶信息的通用報送標準及盡職審查”的自動信息交換。即對執行美國的FATCA的自動信息交換部分,是由澳門金融機構自行根據美國的FATCA規定直接進行,刪除文本第十一條第一款後半部分。第四,處罰方面。就按該法規定向財政局所提供或報送的信息不正確或遺漏並屬故意造成的情況,法案增加了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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