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 2常設委員會與政府代表,繼續討論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主要針對法案中分層建築物負擔隨物移轉的條文,尤其是購買物業後未繳清的管理費責任誰屬,法案建議由買家負擔,但大部分議員表示反對,會議沒有結論。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政府極力推銷措施有助追收管理費,以利維持物業管理水平,避免管理公司離場;有議員認為,有關債務不是由買家產生,不應該向買家追討,政府代表則稱,條文會令買家查清物業是否存在債務,令交易更規範,陳澤武認為沒有人會接受;政府表示將重新考慮是否有更好處理方法。 (林智文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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