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原副秘書長
戴海波受賄近千萬判九年
【香港中通社二日電】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今日下午公開宣判上海市政府原副秘書長戴海波受賄、隱瞞境外存款案,戴海波被控受賄九百九十餘萬元人民幣,隱瞞境外存款共計折合人民幣一百五十八萬餘元。法院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二百萬元,沒收其受賄違法所得。據悉,案發後,戴海波家屬主動退出其違規經營獲取的利潤七千六百萬元。
隱瞞境外存款
經審理查明:一九九八年至二○一五年間,被告人戴海波利用擔任上海市張江高科技園區開發公司、上海張江(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張江集成電路產業區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浦東新區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上海張江微電子港有限公司董事長、原上海市南匯區區委書記、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九百九十餘萬元。
另外,二○○一年四月,戴海波在香港花旗銀行開設銀行、股票、基金賬戶,未按國家規定向主管部門如實申報。截止二○一五年三月,上述賬戶尚有存款卅八點○九萬港元及市值一百五十八點二二萬港元的股票、基金,共計折合人民幣一百五十八萬餘元。
法院認為,戴海波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隱瞞境外存款罪。鑒於其在接受調查時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及隱瞞境外存款事實,具有自首情節;本案所涉贓款贓物已全部退賠、追繳,具有法定、酌定減輕及從輕處罰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一直上海任職
據公開資料顯示,戴海波,男,一九六二年七月生,江蘇靖江人,大學學歷,工學學士,副教授。其仕途一直沒有離開過上海。他於二○一五年四月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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