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初級法院昨日續審涉及前檢察長何超明案的其餘9名被告,傳召黃姓廉署首席調查員出庭作證。證人指出,涉嫌由何超明創立的犯罪集團曾將合共1千多萬元的不法資金,存入何超明兄長何超信的銀行戶口中,而何超明與妻子周小芙的總資產中,正正有1千7百多萬元屬於不明財產。
昨日的庭審圍繞何超明涉嫌與案中多名被告發起或創立犯罪集團的案情部分展開審訊,廉署證人指出,包括案中第一被告黃國威、第二被告麥炎泰、第四被告李君本的多名涉案公司負責人,曾以3種不同的方式將合共1千多萬元的不法資金,存入案中第三被告何超信的銀行戶口中,包括透過銀行櫃員機每次過戶2萬元;而在何超明與妻子周小芙(案中第九被告)的資產中,二人的總資產於2015年時達8千8百多萬元,其中不明資產正正有1千7百多萬元。證人並稱,有關金額是以二人的總資產,以及何超明於1999年已申報的約2千2百萬元資產、申報後二人的家庭支出和合法收益,以及黃國威、麥炎泰、李君本、何超信等人存入何超明戶口的1百多萬元綜合計算得出。
黃國威及麥炎泰的代表律師李奕豪詢問證人,在眾多的櫃員機過戶紀錄中,為何會出現何超信存入的數目大於黃、麥等人取款金額的情況。證人對此認為,何超信存入金額時可能會夾雜自己的款項,不一定全屬於不法收益。證人並稱,何超信在任職某銀行分行行長的堂弟何超性的協助下,多次存入、取出大金額現金,但沒有填寫資金的來源和去向。據調查發現,多年來何超信透過櫃員機和銀行櫃枱合共提出6千多萬元,但上述資金去向不明。
而於昨日開庭前,有律師申請放棄約20名辯方證人出庭作供,獲主審法官批准,預計該批證人涉及案中第六和第七被告的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前顧問陳家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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