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中規定摩托須有左右後視鏡
李仲森冀當局多宣傳
【本報消息】澳門摩托車從業員協會會長李仲森表示,去年九月三十日制訂的修改《道路交通規章》規定電單車必須有左右後視鏡,有關規定設一年過渡期,將於今年十月十二日正式執行。他希望當局把握四個多月的時間,多渠道宣傳新規定,以免引來市民反響。
尚有四月加強宣傳
李仲森表示,近年交通局推出不少新的政策,目的是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但政策研究與相關業界溝通不足,且政策推出前缺乏宣傳,部分條文欠清晰,以即將於本月十三日執行的電單車頭盔安全規章為例,就令市民有很大反響。
本澳有十四萬多部電單車,在公交未滿足市民的需要下,電單車成為市民最常用的代步工具。電單車的政策涉及廣大市民,應通盤考慮,多諮詢和多宣傳。在電單車頭盔法實施後,緊接便是電單車必須安裝左和右後視鏡。
不少市民尚未知悉
過去本澳電單車只要有右後視鏡就不算違法,主要是過去道路環境不算複雜,電單車靠左行車,只有右邊後視鏡可以確保安全。隨着社會發展,本澳的車輛迅速增加,道路環境變得複雜,故電單車強制安裝左右後視鏡,可保障駕駛者安全。根據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制定第二四/二〇一六號行政法規修改《道路交通規章》第三十八條第四款,規定輕型摩托車及重型摩托車應具有兩個分別裝置於駕駛員左右方的後視鏡,並設一年過渡期,讓電單車駕駛者在一年內安裝。修改後的行政法規將於十月十二日正式執行,當局過去半年少有宣傳,相信不少市民尚未知悉。法規執行尚有四個多月,當局現正進行路檢宣傳,但本澳電單車駕駛者眾多,路檢宣傳相信成效不彰,建議政府可以從多渠道宣傳。
與電單車後視鏡法規同時執行的,還有《道路交通規章》第三十八條第九款輕型及重型貨車、掛車及半掛車的左右兩側車軸之間須裝有型號經交通局核准的、離地面高度不多於四百五十毫米的防止捲入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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