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葡時代,政府為興建機場及協助融資,把偉龍地段劃歸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隨之而成立企業,其法定代表均是政府官員。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簽署五份批示,把偉龍地段轉讓給一間公司 (登記於英屬處女島的 Moon Ocean Ltd.)。作出這批給之前,社會全不知情。同年十二月,歐文龍涉多宗貪污罪件被補。
當年,政府與公司 (Moon Ocean Ltd.) 的合約內已列明偉龍地段將興建四星級公寓式酒店、還興建設有商業 / 寫字樓、住宅、停車場,以及其他用途的樓宇。該合約也列明偉龍地段各樓宇的高度 (高度由七十六米至一百零八米不等)、建築面積等。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九日,土地工務運輸局舉行「土地批給公開旁聽會」,由偉龍地段的承批人介紹土地利用方案。當天,市民只能透過視像直播觀看旁聽會,不能提問,也不能發表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當年的「土地批給公開旁聽會」有別今日的「城市規劃委員會」。《城市規劃法》在二零一四年生效後,城市規劃委員會討論某地段的規劃前,政府必須在十五天內收集公眾意見。土地批給公開旁聽會卻沒有這個機制。
縱使沒有民意,但是,翻查昔日的新聞報道可以發現,在二零零九年的偉龍地段的「土地批給公開旁聽會」中,已有成員提出熱門郊遊地點 ── 大潭山的景觀將因高樓而受到破壞、周邊道路可能不勝負荷等擔心。
環境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代主席黃蔓葒 (現任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也提出,偉龍地段的樓宇為何可以高達一百五十五米?這高度與大潭山的最高點相差十多米,對山體樹木有何影響?
黃蔓葒也提出,如何評估機場和輕軌噪音對居民的影響?就算安置雙層隔音玻璃,在夏季便要使用空調,如何與節能平衡?並問:高樓會否令垃圾焚化爐的尾氣難以擴散?
由於篇幅關係,這裡不詳述發展商的詳細回應。但是,總括而言,發展商聲稱,高樓不影響大潭山日照,也不會影響焚化爐排放的氣體擴散,居民更可在較安靜時打開雙層玻璃窗戶。
「土地批給公開旁聽會」結束後一足一年,工務局便發出工程准照,大幅開挖山體的工程隨之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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