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消費者委員會消息:消費者委員會為「誠信店」旅遊服務業制定行業守則,凡「誠信店」優質標誌計劃內的旅行社為消費者提供「外遊團」服務時,必需以行文簡明、易讀的合同進行交易;旅行社要以澳門元列明各類細項的收費等十一項要求,行業守則從消費者報團、出發至抵達目的地旅遊期間的各方面合理權益給予更周全的保障,以進一步體現「誠信店」為消費者提供更優質服務的宗旨。
根據統計資料,在二0一六年錄得接近五十萬人次本澳居民使用旅行社服務報團外遊,為配合這種普遍的消費活動,消委會針對旅行社開辦外遊團的實際運作、近年較常出現的爭議,以及諮詢澳門旅遊業議會、澳門旅遊商會、澳門旅行社協會、澳門旅遊業工商聯會與澳門旅遊零售服務業總商會的專業意見,制定了「旅遊服務業(外遊團)行業守則」,保障消費者從報團、出發至抵達目的地旅遊期間的各方面權益。
「旅遊服務業(外遊團)行業守則」已經生效,並納入到「誠信店」評核機制的「專業項目」巡查準則內,如「誠信店」計劃內的旅行社不遵守該守則,將被扣分或不被獲發年度「誠信店」標誌。
「旅遊服務業(外遊團)行業守則」對「誠信店」有十一項要求,包括旅行社相關的宣傳不能有誤導成份,旅行社與消費者交易的合同,行文必需簡明、易讀,團費例如燃油附加費,以及非團費範圍內,例如簽證費等每項費用都要詳細以澳門元標示,同時,旅行團所有的安排,包括前往旅遊目的地的交通工具,例如航班時間、艙位類型,以及入住酒店星級與房間類型、景點、在當地乘坐甚麼交通工具、預計旅遊期間可能出現的費用,例如自費活動等都要明文列在宣傳、行程介紹等材料內,另外,旅行社一旦更改或取銷行程都要制定政策,給予消費者妥善的安排。
該份行業守則亦兼顧到消費者的私隱,人身與財產的安全等權益,規定「誠信店」要設有相關保障機制。
該份行業守則能夠保障消費者在交易前已享有充份的資訊,相信在明確訊息下,可以預防過往較多發生雙方因行程貨不對辦的爭拗,促進消費者與「誠信店」和諧的消費關係,持續推動本澳消費市場誠信與有序地發展。
「旅遊服務業(外遊團)行業守則」是「誠信店」計劃內的第十七份行業守則,而行業守則制定的目的是因應「誠信店」計劃內不同行業的營運特性,透過優化措施,從而提升行業的服務質素,增加消費者的消費信心,並可促進相關行業的發展,消委會歡迎「誠信店」計劃以外的商號使用各行業守則,讓消費者獲得更全面的保障。
消委會已製印「旅遊服務業(外遊團)行業守則」的中、葡、英版本單張,擺放在消委會接待處供公眾免費索取,單張的電子版亦已上載到消委會網頁(www.consumer.gov.mo)供各界瀏覽。
消委會查詢電話:八九八八九三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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