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門新聞
新聞
  • 特首晤解放軍南部戰區政委魏亮 就共同維護澳安全環境貫徹落實「一國兩制」交換意見
  • 澳大河隧演習封路
  • 「存憑有理」抽獎揭曉
  • 利賓納濃縮飲品代理商 擴大回收有問題批次
  • 剛果男來澳前已證實患染 澳現今年首例虐疾個案
  • 澳確診一宗輸入性登革熱 患者菲婦病情危重
  • 民署辦「食衛督導員」課程
  • 年來生多宗致命工業意外怵目驚心 當局擬修改職安健法規 廿人以上工地須配備安全督導員
  • 女友涉以假口供誤導警方遭法辦 賭敗港男爆竊維生被拘
  • 黑沙九澳巴士站點調整
  • 兩巴士站維修停用
  • 電騙再多一宗 女損失百萬人民幣 反詐騙聯動機制啟動
  • 紅色通緝令走私大案外逃紀某印尼落網 國際刑警移交拱關專案組
  • 休漁期結束 海事局內港指揮海上交通 澳百多艘漁船揚帆出海作業
  • 「壽司店食安」講座報名
  • 中總青委與大馬青商加強交流
  • 金業公會向會員商號 進行黃金成色檢測
  • 珠檢疫局排查供港澳禽蛋
  • 井岡山澳門同學會首屆理監事就職 何猷亨籲青年齊學習井岡山精神
  • 負責任博彩認識度 問卷調查下周展開

禁止非法提供住宿

2017-06-07 03:30

早前,警方在氹仔某大廈單位查獲有非法提供住宿的情況,並帶走八名內地租客調查。對於這類非法提供住宿的情況,除帶來治安、消防及衛生問題外,亦可對相鄰住戶的安寧生活構成影響,所以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人在無經營酒店場所的執照,在非酒店用途的樓宇或單位向遊客提供住宿,即視為非法提供住宿,最高可被罰款八十萬元。法律同時規定,不論透過任何方式,招攬他人入住非法提供住宿的樓宇或單位,同樣需要負上法律責任,最高亦可被罰款十萬元。

提起非法提供住宿,有業主可能會有疑問,例如把自己的住宅單位向外地來澳旅遊親友提供住宿,又或把住宅單位出租給外地人,這些情況又是否屬於非法提供住宿?其實根據法律規定,假如提供住宿者與住宿者在入住前,已因親屬、工作、學習或其他私人關係而相互熟識,住宿者因而獲免費提供住宿,這種情況便不屬於違法。至於出租住宅單位方面,如果提供住宿者與住宿者之間,彼此已經有穩定的租賃關係,且在被有關當局調查前已向財政局提交《房屋稅申報書》(M/4或M/4A格式),亦不屬於非法提供住宿。

如任何人發現懷疑有非法提供住宿的情況,均可致電旅遊局廿四小時熱線二八三三三000,共同打擊違法行為。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三/二0一0號法律第二條和第十條。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