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報價單按指示加價金
以不同名稱公司上報檢察長辦公室承判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日續審何超明九共犯案。涉案空殼公司前女職員朱詠嫻供稱,她入職前由何超明的兄長何超信(第三被告)負責面試,入職後何超信及黃國威、李君本(第一、四被告)分別會給予她其他公司的報價單,她會按照各人的意思增加價金,並用不同的公司名稱上報檢察長辦公室承判,經她手不曾交過其他私人公司和政府部門。
朱詠嫻表示,二○○四年透過朋友介紹入職,當時由何超信面試。入職後何超信向她介紹李君本、黃國威、麥炎泰(第二被告),工作地點為獲多利十六樓R座,何超信則於公司的唯一單人辦公室工作,但始終都不知誰人為公司的老闆。
唔知誰是自己老闆
朱詠嫻的主要工作是撰寫採購項目報價單,她指出,黃國威、李君本、何超信會將其他公司的報價單交給她,報價單內多寫明新的價錢或要增加的百分比,一般增加約百分之三的利潤及百分之五的稅項,她再按各人的指示用全興、時代、寰通、新勝、新創作、力基、萬達等涉案的公司名義重新製作報價單,再交到檢察長辦公室,經她手無交過到其他公司和政府部門。
檢察院租用了黃國威、麥炎泰分別位於福泰工業大廈及泉福工業大廈的貨倉,貨倉管理及清潔也判給涉案公司開展或全興,合同列明每個貨倉配置清潔、管理及值勤員共三人。保安員陳榕輝表示,自二○○八年開始由在涉案公司任職的女兒介紹,管理泉福貨倉,二○一一年“威哥”着他兼管福泰貨倉。另外,印刷廠長楊濠生供稱,二○○八年,一位李生向他訂購收信紙、信封及收據,交貨時憶及李生的工作地點為獲多利十六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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