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藝珠海報導】近日,珠海檢驗檢疫局拱北辦事處對一宗旅客多次違法攜帶禁攜物入境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並通過採取加處罰款等措施將處罰決定順利執行到位。
今年三月十六日,珠海檢驗檢疫局拱北辦事處工作人員截獲旅客黃某未經檢疫審批攜帶新鮮蔬菜入境,經核查發現,黃某過去有多次違法攜帶禁止進境物入境記錄。由於黃某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及《出入境人員攜帶物檢疫管理辦法》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黃某實施行政處罰,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並於當天將相關法律文書交付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眼看期限將至,黃某卻遲遲未繳納罰款,甚至拒絕接聽電話。為落實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執法人員採取多項措施督促當事人履行繳款義務。通過電話、短信提醒,堅持嘗試電話聯繫當事人,並向其手機發送繳款提示資訊;上門尋訪提醒,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聯繫地址趕赴斗門尋訪,得知黃某已離開多年,同村鄉親已經和黃某失去聯繫;加處罰款,由於黃某逾期未繳納罰款,執法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百分之三對黃某實施加處罰款;依法催告,製作催告書,以書面形式催告黃某履行繳款義務,同時做好準備工作,必要時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今年五月十九日,執法人員再次與黃某取得聯繫並進行了會談,耐心地向黃某講述依法繳納罰款的重要性以及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的嚴重後果。黃某這才明白事情的嚴重性,後悔不已,當即表示今後絕不再犯,並將盡快辦理繳款。
本月六日,黃某繳清罰款及加處罰款,案件歷時近三個月後終於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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