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聚賢同心協會昨日舉辦「同心獻策論安居‧公共房屋政策研討會」;大會認為政府必須積極推進現有公屋項目的興建,避免一再拖延,以及盡快修訂社屋法,令社屋申請恆常化和建立社屋富戶退場機制等。
工聯副理事長江銳輝認為,特區政府必須盡快落實原有的四萬建屋計劃,並配合實際需要研究再增建公屋一萬二千間,爭取於二零二一年前落成或最少完成基礎建設。同時,需要研究完善法律法規,嘗試在舊區敔動公屋建設項目,以經屋業權置換或直接收購等方式,吸引業主參與更新計劃,並在規劃中增加城市綠化帶、文康體教育醫療等公共設施的比例,逐步優化澳門的城市建設。
他又稱,在配合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在經屋和社屋的基礎上,研究開發新類型公屋,應對不同承擔能力群體的實際需要,打破現行公屋制度之僵固性。同時亦應增設面向月收入超過經屋上限,而不超過八萬元的家庭的新類型公屋住。
此外,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議員李靜儀指出,一直以來,本澳缺乏明確的整體房屋政策和公共房屋政策,更因公屋供應不足夠和不穩定,令居民深感憂慮,亦難發揮調控樓市的作用,更難以開展其他新類型房屋的規劃。居民齊齊爭公屋之下,進一步加劇需求,只要「開隊」申請就萬人空巷,最終大批家團失望而回,徒添社會的怨氣和不滿,是整個房屋問題的核心。
她認為,未來當局透過新城填海、收回閒置土地或佔用公地等,將可進一步增加土地資源,當局必須積極預留土地,並明確規劃用以解決住屋訴求和改善社區設施、優化居住環境,並能有持續的公共房屋供應,落實「澳人澳地」的政策目標,讓居民看到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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