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陳明金提出書面質詢,促請公佈採購法律制度中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和勞務之開支制度,以及政府取得財貨和勞務的程序法律制度兩項法令的中文文本。
陳明金表示,現時澳門特區的採購法律制度主要由三個法令組成,分別是第122/84/M號法令、第63/85/M號法令及第74/99/M號法令,前者為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和勞務之開支制度,中間是政府取得財貨和勞務的程序法律制度,最後則為公共工程承攬合同法律制度。前兩項法令是澳葡政府於八十年代中期制訂,沿用至今已超過30多年,但長期以來,正式文本只有葡文,中文文本僅可供參考,沒有法律效力,且該文本的翻譯與葡文原意有多處出入,不僅影響了大多數以中文為母語的公務員或公職投考人選擇使用本身語言的自由,亦容易造成因不能準確理解法令規定而在執行上出現錯誤,甚至是違法。
陳明金提出書面質詢,要求當局說明公佈第122/84/M號法令正式中文文本可行性的研究進展,以及會否在具法律效力的中文文本公佈前,先作出修改,以便不諳葡文的公職人員以及公職投考人能準確掌握法令的條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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