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調主系統分期招標遭質疑
蔬菜攤改冰鮮檔費用近十二萬
【本報消息】廉署早前指出部門“斬件”招標,規避法律的情況普遍,自政府在官網公佈詢價工程外,“斬件”招標就無所遁形。其中民署有一單石排灣購物中心空調主系統分兩期招標,疑規避法律,業界形容空調系統斬件招標是“好經常的現象”。另外,傳統街市攤檔改裝冰鮮禽攤位要近十二萬。
法律規定,當公共工程金額超過二百五十萬元,或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金額超過七十五萬元,均須公開招標。但因招標程序複雜、耗時,不少部門將工程項目“斬件”招標,規避法律。惟斬件招標透明度嚴重不足,廉署直言易為貪腐舞弊開方便門,交通局停車場服務貪污舞弊案就是一例。
功能有異故分判
為加強公眾監督,民政總署在官網公佈詢價工程資訊,至今已逾廿宗判給,有數個項目分期招標,包括污水泵房維修、公廁維修、休憩區照明維修等工程。當中連石排灣綜合購物中心空調主系統工程,亦分為兩期招標,第一期造價一百三十五萬多元,第二期造價近二百萬元,工期各九十天,即總工期需時約半年。
空調系統工程為何要“斬件”招標?民署沒有正面回應,只介紹空調主系統工程,第一期是基礎電力系統,第二期為空調冷凍系統及熟食中心的抽油煙主機系統,屬兩組不同功能系統,故判給公司及判給價有別。
議員麥瑞權形容,政府空調系統分期招標是“好經常有的現象”。估計石排灣採用中央空調系統,首期工程一般先安裝主機等,待攤位間隔及功能確定後,第二期再接駁風管至每個攤位。他續稱,政府亦可以一次過招標,且相對節省管理費、時間等。期盼政府早日完成採購法的修法,提高諮詢標價格,堵塞漏洞。
冀判標價適者得
他指出,現時“諮詢標”多數價低者得,但判給價大幅低於市價,易令人擔憂建設質素,“如部車市面賣十萬,你落五萬元投標是否正常?”故業界建議政府判標應“價適者得”,貼近市場價格判標。
另外,本澳禁止輸入活禽,傳統街市擬增設冰鮮禽攤位,但原來改裝攤位價錢不平。民署將街市二樓五十號蔬菜攤,改建為冰鮮檔攤位,工期十天,造值近十二萬元。
民署表示,改建涉及拆除攤位內的間隔牆及部分設施,建做磚牆、重鋪攤檔內瓷磚、重做不鏽鋼清洗盆連供排水系統及不鏽鋼架等。同時,須拆除不適用之機電設備、安裝新配電箱、更換或新裝照明燈具、防水電插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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