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等 4人涉及的貪污案上訴全部敗訴,案中第 2被告、正在保釋的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需即時返回監獄,完成餘下 21個月刑期。 4名被告就 1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提出上訴。有關控罪指,在公布許仕仁獲任命為政務司司長前數天或數小時內,郭炳江透過案中其餘 2名被告,即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和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向許仕仁支付 850萬港元。 判詞表示,許仕仁在獲委任政務司司長前,收受來自新地高層 850萬元款項。新地支付款項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許仕仁上任後持續優待新地。判詞形容這筆款項是 “黃金枷鎖”,當許仕仁同意收取這筆款項,已屬串謀作不當行為,他就職期間的獨立性將徹底被削弱,無法恰當履行職務,濫用公眾信任,是案中串謀者所預期。 (鄭裕華 黃偉鴻)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