剎停無可厚非 法規急需完善
近年來,室內滑冰場、足球場甚而兒童遊樂場,如雨後春筍般開設於各區工廈,規模大小不一,各有支持者。選址工廈,不外乎空間寬敞、租金便宜。然而進駐工廈營商或開設活動空間並非易事,先要獲得專責部門行政許可。民署昨日披露,二○一五年至今,共巡查發現十一個未獲行政許可的兒童遊樂場在工廈運作,均已運作一段時間。除了行政手續未完成,亦考慮到工廈設施及用途所限,又存安全隱患,已勒令關閉其中十個。
各工廈違規開設衆多兒童遊樂場,足見大衆尤其親子所需,居民渴望在設施完備、安全舒適的環境中親子同樂,增進感情。本澳不缺戶外空間及體育設施,但多為大衆使用,方便親子活動的戶外遊樂場甚少,難怪由外轉內的遊樂場應運而生,更成潮流。
官方“剎停”工廈開設兒童遊樂場,不無道理。以去年香港淘大工業村迷你倉四級長命火為例,令人心寒,可見工廈危機四伏,防不勝防。跨部門積極掃場,勒令涉嫌無牌經營的兒童遊樂場關閉,防患未然。
亡羊補牢,亦值得反思。如規管同類經營項目法律法規含糊、欠指引,即使有經營者嘗試申請牌照延續經營,無奈政府部門間溝通不足,左推右擋,至今仍未有專責部門提供一條龍服務,致令同類項目出現良久,當局才後知後覺規管。
活化工廈計劃一一年推出,常聞樓梯響,始終難以寸進,與政府方向不清、決心不定、法律所限等有關。堅守百分百業權人首肯才可活化工廈此例不改,願景難實現。都更會近期也提出過不少建議,惟癥結未解,隔靴搔癢。
政府不妨審時度勢,正面看待工廈開設兒童遊樂場,同時參考鄰近地區做法,因應本澳相關法律法規調整概念。未來可考慮由統一部門跟進活化工廈項目,經營者無需“過關斬將”,為活用工廈創設條件,優化消防安全設備,助工廈發展闖出新路。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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