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社屋准入回應需求
立法會就修改“租務法”提出不少建議,當中社會熱議焦點在於引入租金管制及杜絕“租霸”。尤其租金持續上升,引入租管能否紓緩租金壓力,確令很多人關注。但措施會否衍生其他副作用,相信仍要深入研究。
本澳地方小,土地資源緊張造就樓價高昂,困擾不少“無殼蝸牛”。樓價拾級而上,租金水漲船高,立法會正考慮引入租管平抑租金,引發社會迴響。除了實施租管,有否其他方法紓緩樓市?
市場價格由供求決定。本澳多年來一直欠缺完善的土地管理,未來可以有多少土地儲備、如何規劃、未來十年平均供應量等,至今欠缺系統分析和規劃。供應無保證,價格難以平衡。增建公屋可發揮調節作用,但公屋用地同樣沒有保證。公私樓供應都難明確,業主當然不願減租或下調樓價。
增加市場供應,盤活空置單位亦是許多地方的做法。本澳有約兩萬個空置單位,若能推動業主把單位釋出市場,相信可為私樓市場提供有效調節。各地打擊囤積空置單位推高價樓的措施之一便是徵收空置稅,增加持有成本。但空置稅的空置定義向來最惹爭拗,確認空置單位也涉及行政成本,外國有些地方乾脆祇容許居民擁有一個單位,若超過一個,非經常居住單位被視為“空置”。
如法國,除了自住物業,其他房產一律當作空置。空置一年徵收樓價一成稅款,空置兩年是百分之十二點五,三年是百分之十五。即使由空殼公司持有單位,也逃不過空置稅。荷蘭政府手法更嚴厲,若有房屋長期空置,政府容許其他居民入住;瑞典政府更有權徵用空置單位,廉租給無樓家庭。
國外措施之“辣”,相信本地市場更難接受。但增加持有成本以盤活空置單位是一個重要思路,問題是如何執行。政府要多考慮社屋,既然居民有租屋壓力,政府應增加社屋比例,放寬社屋准入要求,讓基層居民可借助廉租作為過渡。
春 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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