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行政會完成討論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行政法規草案,除廉政公署、審計署、立法會輔助部門、終審院院長辦公室及檢察長辦公室外,公務員投訴制度適用於政府所有部門的公務員。 制度中將設立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管理委員會,最多由 7名成員組成。 草案提出,公務人員需以書面形式提出投訴,經簽署後向有關部門提出,不得匿名投訴,投訴所發生的事實不得超過 3年;針對指向公共部門最高領導的投訴,應向委員會提出;若投訴指向部門非最高領導,投訴人可選擇向有關公共部門或委員會提出。投訴處理完結後,結果會通知投訴人和委員會,如投訴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可要求委員會介入分析處理。 (梁潔儀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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