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議員憂實名投訴秋後算帳
【本報消息】政府擬建立的公務員投訴制度,不接受匿名投訴。有議員擔心實名投訴會令公務員卻步,同時要強調投訴處理管理委員會的獨立性;另有議員指投訴者要冒被秋後算帳之險,認為制度不可信,難發揮作用。
委員會必須獨立
議員宋碧琪指出,政府制訂公務員投訴處理機制,訂明不得匿名投訴,事實上是延續第五/九八/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建議、投訴及異議如為匿名者,得銷毀之;而對載有身份資料及地址之個人投訴及異議,應迅速答覆。”新推出的機制並無突破原有機制,實名投訴令投訴者心理有負擔,相信令公務員不敢直接反映問題。
對於設立公務員投訴處理管理委員會,她主張基於保護投訴人原則,首先要確保委員會的獨立性,其展開調查的程序要獨立、公平、公正,不受行政部門干預,避免投訴人被秋後算帳。只要機制足夠公平,相信可以促進實名投訴機制的運作。
議員高天賜則直指制度“冇用”,表示回歸至今,秋後算帳嚴重,加上前線低級公務人員多為合約制,投訴後往往會被針對、留難,從此便是職場惡夢的開始,“投訴咗將來唔單只冇運行,亦唔會有機會升職。”
制度難發揮作用
他表示,關鍵是該制度難令人信任,“如果你信個制度,就冒好大嘅險。”儘管規定了不得因提出投訴而令投訴人權益受損,然而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咁佢可以攞藉口,話你做錯事,咪解僱你囉,呢啲法例冇用。”若真的要保護投訴者,則應寫明不得解僱投訴者或將其轉至其他部門。
由政府委任的投訴處理管理委員會成員,難予人信心,委員難獨立運作。制度不得人心,自然所發揮的作用也不大。
高天賜認為,公務員如遇不公,始終找獨立的立法會議員調解較佳,“佢哋信我哋”。他絕不會向有關部門透露投訴人姓名,只會陳述投訴內容,“講咗畀你聽,你炒咗佢咁點算啊?”若部門“知醜”便會追查事件,最重要的是可保護投訴者,“飯碗好緊要嘛。”
但亦坦言,根據他過往二十多年的處理經驗,即使部門知悉有問題存在,也無法解決問題,“因為司級、局級、廳級官員一條線,一齊‘柴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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