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為落實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第25條“對學生的評核”的規定,達到《非高等教育發展十年規劃2011-2020年》審視和完善學校的評核和升留班制度,促進所有學生學習成功,減低留級率”的目標,教青局於昨日舉行的“非高等教育委員會全體會議”上公佈了《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學生評核制度》諮詢總結報告,局方擬改變原文本小學一至四年級不准留級建議,學校可向教青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可容許有關學生重讀。
教青局按序開展《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學生評核制度》的立法工作,並於2016年10月31日至12月29日進行了為期60天的公開諮詢,獲得業界及市民大眾的踴躍參與和積極回饋。教青局代副局長黃懿蓮會後表示,諮詢期間共收到654條意見,社會關注“留級”、“評核的實施模式”、“升級和畢業”等,諮詢文本建議小學一至四年級不准留級,但收集到的意見是憂慮多於反對,為此,局方將考慮放寬空間,假如學校認為學生的學習能力慢、有困難、需要重讀,可向教青局提出申請,並提供具體理由,經局方批准後,可容許有關學生重讀。另外,原定小五、六與初中年級分設4%、8%的留級率限制,局方稱研究留有空間。
教青局感謝社會各界在諮詢期間提供的寶貴意見和建議,且十分重視各項意見,將會細緻研究條文構思的具體內容並作出相應的修訂,務求在符合學生評核的理論與實踐、遵從法理依據、尋求社會共識的原則下,以優化和完善有關制度,符合市民大眾對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提升教育質素、完善學校規章及監督機制的期望。展望未來,政府將與教育界同心同德,合力推進澳門的教育事業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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