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昨日細則性審議及表決通過《修改〈刑法典〉法案》中,有關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制度,法律將在公佈後滿六十天起生效。有議員認同這回應了社會對非禮罪有法可依的訴求,但涵蓋仍未夠全面,冀未來修法能真正完善。
法案作多項修訂,包括對性犯罪消除性別區分;明確界定「口交」和「插入式性慾行為」屬性行為,並對之加重刑罰;引入性騷擾罪(俗稱非禮罪),若行為人強逼他人忍受性方面的身體接觸,或逼使他人與行為人或第三人進行此行為而騷擾他人者,不論是以身體部位或物件作接觸,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同時履行國際法規定的若干義務以及加強保護未成年人等。
法案通過後有多位議員發表表決聲明,當中鄭安庭和麥瑞權表達法案通過是回應了社會訴求。劉永誠就希望在執行層面上應為謹慎。陳美儀認為未能全面保護兒童,會繼續爭取將對兒童性侵犯罪列為公罪。黃潔貞直言仍有不少問題亟待解決,如性別歧視、非身體接觸的騷擾、前線警員處理方式等,希望未來修法,能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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