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澳掘路工程遍地開花,重複掘路已成為社會之痛,居民怨聲載道。本人曾向當局質詢相關工作協調和監督工作不力,但當局的回覆卻官腔十足,未有觸及根本性的問題。居民的不滿與無奈,與日俱增,相關部門與官員的不作為、亂作為,對政府的施政造成不良的影響。
日前,審計署發佈的《道路工程的協調管理》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指出,道路工程協調小組僅屬協調溝通平台,缺乏嚴謹機制,起不到實質的協調作用,浪費資源。民政總署在工程審批上欠缺規範,監督工作長期放任不管,無論前線人員還是領導主管,均得過且過,敷衍了事。
對於審計署的批評,民署雖然表示認同報告意見,且會積極認真整改,但不理解審計署為何指控員工和管理層「得過且過」。其實,工作做不好,下屬出現嚴重失職,領導主管實在責無旁貸。建設陽光政府和建立問責機制不能只是紙上談兵,官員要在實際工作中展示足夠的擔當精神。重複掘路的問題長期未能解決,既有人為的因素,但更大原因在於缺乏完善的跨部門協作機制和監督機制。
為此,議員陳虹提出以下質詢:
一、道路工程協調小組並非權限部門,協調只屬方向性的共識,並沒有正式的協調結果。如果協調小組仍是現有的運作方式,相信無法發揮更大的作用,當局會否考慮取消或重整?
二、現時道路工程的跨部門協作機制流於形式,「協」而不「作」,各自為證,根本發揮不了作用,發揮跨部門協作的整合效應從何談起?當局將如何就道路工程建立完善的跨部門協作機制和監督機制?
三、私人道路工程佔實際開展的道路工程總數的九成四,私人道路工程又以非緊急工程為主,近七成六。對於非緊急的私人道路工程,當局將如何嚴格審批標準和加強執行力,以避免非緊急道路工程出現兩年內重複開挖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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