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特區公報頒布公務員投訴處理機制,90天後生效。 政府在法規上表明,設立的機制的目的是建立處理公務員投訴的適當機制;促進公務員之間和上級之間的有效溝通,營造和諧工作環境;以及優化公共部門的管理和運作。 因應制度設立的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管理委員會隸屬行政法務司司長,成員由行政長官於獲公認為傑出且具適當知識或專業經驗的人士中選任。委員會須遵守獨立、公正和無私等原則,委員會成員及公共部門人員對在執行職務時獲悉的投訴事宜負有保密義務,否則須承擔紀律、民事及刑責。投訴者則不得匿名。 (鄺惠敏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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