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和婚姻是沒有地域界限的,每個人都有權選擇在喜歡的國度結下連理,澳門居民當然也不例外。對於在外地結婚的澳門居民來說,也許會遇到法律適用的問題,例如在外地結婚,適用的是哪種財產制?可否選用澳門的財產制等等。
結婚適用結婚地法律
澳門居民(包括兩名澳門居民或一名澳門居民與一名外地居民)在外地結婚,應受到結婚地的婚姻法律規範,例如在中國內地結婚,就要受到中國內地的婚姻法律約束,包括年齡限制、登記方式等。以結婚年齡為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男性結婚必須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性則必須年滿二十歲。而在澳門,一般情況下,最低的結婚年齡為十八歲。兩地規定不同,如果澳門居民要在內地結婚,便應按照內地的規定。
同樣道理,在婚姻財產制方面,澳門居民在外地結婚適用的婚姻財產制,亦要視乎結婚地的法律而定。結婚當事人可以選擇結婚當地倘有的法定財產制,或由雙方協定財產制。例如,甲地的法定財產制是分別財產制,假設澳門居民陳先生在甲地結婚且選用當地的法定財產制,那麼,陳先生的財產制便是分別財產制。當然,陳先生也可以依據當地法律協議選用別的財產制。
在澳門的效力
澳門居民在外地結婚,他們在當地政府認可的婚姻註冊文件,在澳門同樣是有效的。除非該段婚姻明顯違反澳門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例如同性婚姻)。換言之,澳門居民在外地合法結婚,在澳門無需辦理手續,他們的婚姻都是有效的。
此外,正如上述提及,澳門居民可與非澳門居民在外地結婚。這種情況下,他們同樣適用結婚地的法律,即使他們日後回到澳門定居,仍然會適用結婚時的法律,包括適用結婚當時的婚姻財產制。不過,如果他們定居後以澳門為常居地,而且想轉用澳門的財產制也是可以的。這時,他們可以透過「婚後協定」,選用澳門的婚姻財產制度。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民法典》第一五六六、一五六七、一五七八及一五七九條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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