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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診所涉不當處方抗癌藥

2017-06-22 06:35

    四診所涉不當處方抗癌藥

    【本報消息】衛生局訊:衛生局在執行日常監察活動時,懷疑有醫療機構的醫生處方部分抗腫瘤藥物時存在不規則情況。考慮到不當處方抗腫瘤藥會對病人有嚴重不良影響,並為遏止一些違規處方抗腫瘤藥的行為,衛生局對七家衛生護理服務場所進行突擊稽查。經綜合檢查情況,初步發現泰福馬瀧日間醫院、恆生醫療中心、醫思國際醫療中心、華澳醫療中心涉嫌不當處方抗腫瘤藥物;澳門錫心醫療中心及宏博醫療中心仍在調查當中,至於凱健醫療中心則符合有關規定。

    未登記藥酌情進口

    衛生局總結是次行動,初步發現有醫生對一款治療表皮生長因子受體T790M突變的非小細胞肺癌的抗腫瘤藥物的處方行為有異常,包括沒有病人的完整病歷、欠缺病人獲處方該藥物的病歷紀錄、藥物的購入量與處方量存有差異等。衛生局已封存個別被巡查場所內可疑的產品、紙本病歷、含病歷的電腦紀錄及將部分電子病歷備份,但沒有帶走任何資料正本。衛生局將作進一步調查,包括分析其他抗腫瘤藥物的使用,以核實是否有同樣的不規則情況。

    此外,初步統計,涉嫌不當處方抗腫瘤藥物市值可高達八千萬澳門元。是次個案中的抗腫瘤藥物並未正式在本澳登記,藥物入口商以“指定患者使用的藥物”形式向衛生局藥物事務廳申請特別進口許可,衛生局考慮到居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急切需要,並在權衡病人的治療效益後酌情依法批准其進口,以供醫生指定的病人使用。衛生局重申,現有醫療機構涉嫌藉此倒賣圖利,向內地病人出售藥物,此等行為嚴重違反內地有關政策,並且存在欺詐及走私漏稅之嫌。衛生局強調,倘有專業人士及實體不當處方藥物並違反相關法規,衛生局必定依法懲處。

    取消准照刑事追究

    根據規管私人衛生護理活動的第84/90/M號法令,衛生專業人士違反職業義務可被罰款,如違法行為具妨害公共衛生的犯罪性質,除被罰款外,還可被中止准照;如屬累犯,則取消其准照。此外,倘發現涉嫌以不實病歷處方藥物的行為,不排除送交檢察院,追究刑事責任。為此,衛生局呼籲業界不要以身試法,嚴格遵守有關醫務活動及規管藥物業活動的法規。居民如對衛生護理服務場所的服務有任何疑問、查詢或投訴,請聯絡衛生局醫務活動牌照科(電話:二八七一 · 三七三四;電郵:utlap@ss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