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指原規定費時失事政府允刪除
地舖外牆廣告無需通知業主會
【本報消息】二常會昨日完成細則性審議《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主席陳澤武表示,會上議員六比三多數認為建築物地面層商舖外牆裝設廣告須預先通知管理機關的規定費時失事,沒有實質作用,政府決定刪除。
保證金制度無反對
二常會昨日上午十時開會,法務局長劉德學、房屋局長山禮度出席。陳澤武表示,新修訂的草案文本列明,若在地面層商舖外牆裝設招牌、廣告和支撐物,雖然無需經過管理機關表決同意,但仍應預先通知。出席的九名議員經過長時間討論後,認為條文並無列明不預先通知的罰則和細節,且政府既然要活躍營商環境,招牌安裝始終需接受權限單位監管,“預先通知”費時失事,沒有實質作用,在六位議員反對下,政府決定刪除相關條文。
就爭議最多的第九條有關建築物的負債問題,政府上次開會建議引入保證金制度,即買賣雙方議定一個金額,以“多除少補”的形式清還管理費。被問及保證金何時釐定、由誰保管?陳澤武表示,政府未細述制度的具體操作,稍後會再對外公佈。他稱,小組會內冇人反對該條文,唐曉晴表示贊成,轉達法律界希望政府解釋清楚保證金如何操作,清晰公證員為配合法案的工作流程,釋除法律界的疑慮;吳國昌認同政府修訂該條文是出於好意,希望多做宣傳。
陳:新法有好過冇
社會質疑由買家墊支最多兩年拖欠管理費的做法,會導致管理機關失去收取最後兩年管理費的動力。陳澤武反駁,指新法有好過冇。認為當下沒有“連帶責任”,常出現成交後賣家就甩身,而買賣時可不用繳清欠債,新買家亦沒有責任,永遠無法追討。指新法是希望雙方都小心,律師、地產中介、物業管理機關都要重視問題,“新買家可以叫賣家交清管理費;或者從交易費用中減免;如果賣家覺得費用有爭議,可以訂保證金。總之搞唔掂管理費就唔好交易。”對樓宇共同部分收取管理費是良性的。他稱,昨日已是最後一次會議,下一步政府會提交技術調整後的草案文本,若沒有問題,二常會撰寫意見書,爭取下個月中、末交到立法會大會表決。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