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管理費隨物轉移多此一舉
交管理費是業主的基本責任,對業主拖欠管理費,物管公司可循法律訴訟追收,有物管界人士表示,這是業界普遍做法,如欠費低於五萬元,一般約半年就能成功收到欠費。
有地產中介坦言,未遇過有賣家直至出售物業仍拒繳管理欠款,“做契”前都會繳清,認為將來若要買方負擔“上手”兩年欠款,會助長業主長期拖欠,批評做法多此一舉。
輕微民案庭追欠款
本報透過法院網站,發現有多家物管公司循輕微民事案件法庭追收管理欠款,就六月十五日的案件分發表,海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十四日有七宗追收欠費案件,其他日子亦找到不乏知名公司,如第一太平戴維斯,還有個人企業主追收欠費。而輕微民事案件,無須事前繳付堂費,不用聘請律師。
林先生工作的物管公司曾透過“輕微案件訴訟程序”追收管理欠款,他表示,管理公司對追收欠費有多重步驟,包括向欠費業主發出通知,作出調解等。倘業主最後仍拒絕合作,一般欠費達半年以上,才會透過法律訴訟追收。
一般半年成功追收
如欠費低於五萬元,物管公司會入稟輕微民事案件法庭追收,視乎法院案件量,一般六至七個月就能成功收到欠款,程序不算複雜。業界亦普遍透過輕微民事案件法庭追收欠費。
他認為,現已有機制追收欠費,大廈業主也一般清晰自己權利和義務,只有一小撮人拖欠管理費。就大廈物管法案要新業主承擔“上手”兩年管理欠費,他認為不合理,若前期買賣搞清楚所有欠費,就不會出現由“下一手”孭債的情況,不能因個別人士的問題,影響大部分人,“買樓係開心事,要我幫物管公司追債,我寧願唔買,唔係錢問題,係原則問題。”
至於買賣雙方議定一筆保證金作日後抵銷欠款的做法,他不置可否,但保證金由誰人管、有誰願意管,以及需否承擔責任等都是問題,認為只會更加複雜。建議政府多做宣傳、灌輸業主應盡的義務更實際。
賣家簽契清繳欠費
有地產中介做了該行約二十年,表示一般地產處理樓宇買賣,都會向物管公司查清單位欠交管理費狀況,“總之簽契時要清晒,無理由舊業主唔認帳,買家都唔會咁蠢同你孭。”舉例黑沙環某大廈的管理公司合約結束後,不願退場,業主拒交管理費,但當賣樓時,亦願清繳費用,或交出應繳管理費給新業主,由對方處置。
該名地產中介表示,遇過有大廈沒業主會,出現三家管理公司,有業主長達約十年不交管理費,直至賣樓,便向三家公司繳付管理費,未接觸過賣家直至出售物業仍拒繳管理欠款。認為將來若要新業主負擔“上手”兩年欠款,會助長業主長期拖欠,批評做法多此一舉。
立例化解物管矛盾
從事物業管理十多年的陳先生亦有此看法,“賣咗幾百萬嘅物業點會志在管理費,可以喺樓款度扣,使咩咁勞氣(立例規管)。”他指出,很多時管理公司亂加管理費,“獅子開大口”,導致業主不認帳,“筆數有爭拗最難解決”,政府應在此方面多做工夫,規範加幅合理化,解決管理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達至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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