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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起驗車齡限縮短檢驗更嚴

2017-06-24 04:31
  【本報訊】由7月1日(周六)起,縮短驗車齡期及《在用車輛尾氣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行政法規正式實施。當中,輕型汽車及重型摩托車每年強制檢驗縮短至8年,輕型摩托車則縮短至5年後一檢,8年後每年強檢;輕型摩托車、重型摩托車及輕型客車滿10年後的每年強檢必須測量尾氣數值;另外,柴油汽車的尾氣排放最大容許值收緊至45個煙霧單位。交通事務局呼籲車主留意。
  驗車增三萬七輛
  為加強車輛定期維修保養及進一步提高在用車的安全性,新修訂的《道路交通規章》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由7月1日(周六)起,輕型汽車及重型摩托車每年強檢由現時10年縮短至8年,輕型摩托車縮短至5年後一檢,8年後每年強檢,而6年及7年的輕型摩托車則無須受檢。
  配合新安排,今年共有逾12萬台車輛須受檢,其中37,189輛為新增之首檢或強檢車輛;當中,滿5年之輕型摩托車佔1,912輛、滿8年及9年之輕型摩托車佔8,191輛、滿8年及9年之輕型汽車佔12,889輛,另有14,197輛為滿8年及9年之重型摩托車。為此,今年車輛強檢日期亦有所調整,車主可透過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今年行車稅的稅圈,以及局方發出的流動電話短訊通知,瞭解車輛的強檢日期依時送檢。
  柴油車排放限值45
  另一方面,《在用車輛尾氣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行政法規亦於同日(7月1日)起生效,以控制車輛尾氣造成的空氣污染,填補現有在用車輛尾氣排放標準的空白及提升柴油汽車的煙霧限值,並藉此提升車主對車輛的維修保養意識。法規訂定了摩托車、汽油汽車、天然氣汽車及柴油汽車的尾氣污染物之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同時把柴油汽車的尾氣排放最大容許值由60個煙霧單位收緊至45個煙霧單位。
  法規還訂明各類車輛於強檢中需測量尾氣的年期要求︰重型摩托車及輕型客車滿8年後的每年強檢、輕型摩托車滿5年的首檢及滿8年後的每年強檢,均為抽樣測量,上述三類車輛滿10年後的每年強檢為必須測量;而教練車、的士、供自行駕駛的輕型出租汽車、旅遊車、校車、重型客車、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超過六個座位且作商業用途的輕型客車、貨車、客貨車及混凝土拌合車,出租或作商業用途的輕型摩托車及重型摩托車,則須於每年強檢中測量尾氣。
  尾氣測試合格率67%
  因應上述法規實施及配合《淘汰重型及輕型二衝程摩托車資助計劃》,交通事務局於3月及5月分別舉辦了兩次車輛免費尾氣排放測試,讓車主即場知悉有關數據及車輛的保養事項,共有1,463輛車輛參與,當中汽車佔511輛,其餘為摩托車,絶大部分均沒作定期維修;兩次測試結果之平均合格率為67.53%,按車輛類別計算,汽車合格率為78.67%,摩托車合格率則為61.55%。
  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留意上述安排,按照指定日期前往驗車,若未能按期出席,應於指定驗車期或之前向局方申請更改檢驗日期,否則需繳付逾期檢驗費用,甚至被取消車輛的註冊;同時應注意車輛日常之維修保養,以免車輛尾氣排放數值超出法規上限而被科處澳門幣600元。詳情可瀏覽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