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鈔轉手須負刑責
現時,科技越發達偽鈔製作越日益精進,市民一不小心,就成了受害者。據統計,本澳今年首季假貨幣轉手共錄得九十五宗,涉及金額約八百八十萬澳門元。月前,十一名港澳居民及外僱先後光顧珠海同一間足浴店按摩,被店內的老闆及侍應,狸貓換太子,將他們錢包內的真鈔換假鈔,共涉四萬五千港元及澳門元。部分受害者沒留意有假,將偽鈔轉手出去。內地公安已拘捕三名內地男嫌犯。
減少偽鈔流入市面,除嚴厲打擊製作假鈔集團,也應透過不同渠道加強教路,在沒有全功能數位點鈔機檢驗的情況下如何辨別偽鈔特徵,尤其是金融機構人員;平日交易促多使用電子支付平台,減少偽鈔及偽幣所造成的損失與民怨;一發現有偽鈔出現,司警須即時公佈涉嫌假鈔的號碼,聯合銀行、各口岸遏止大量流入市面;政府相關部門可定期檢驗市面上的貨幣。
假鈔嚴重擾亂金融市場,不但影響民生,更影響政府稅收,不容忽視,警方必須嚴厲打擊。日常中,如不幸收到偽鈔,應即時報警。若明知是偽鈔,還轉手予他人,以期減輕自己的經濟損失,這行為觸犯《刑法典》“將假貨幣轉手”罪,可最高科處二百四十日罰金。
蔓 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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