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個案按三級風險處理
房局:樓宇滲漏爭取明年修法
【本報消息】議員關翠杏關注修訂“民法典”令樓宇滲漏水爭議的程序簡化,房屋局長山禮度回覆有關書面質詢時表示,基於“民法典”的檢討工作涉及司法機關和法律實務界的日常運作,並涉及在保障居民合法權益和促進司法效率之間取得的平衡,政府會在進一步了解其他地區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最新發展趨勢的基礎上,今年下半年就修訂建議方案諮詢業界,聽取包括司法機關和律師公會的意見,以使修法內容更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並爭取明年將有關立法項目納入正式立法程序。
對於“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會否對緊急的個案設定快速回應機制?山禮度指出,“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對於樓宇滲漏引起公共衛生風險的問題,將按個案的危害性、影響範圍及發展速度,分為高、中、低三級。高風險個案會啟動緊急處理機制,聯同有關部門採取跨部門聯合現場評估行為,衛生風險級別屬高風險的個案由衛生局主導,於聯合行動時可直接指示具權限部門執行緊急避險措施處理滲漏問題。另外,凡涉及影響大廈公共走廊或公共街道的環境衛生及安全時,亦會採取相關聯合行動,工務局、民署、衛生局等跨部門成員均會按職能跟進處理。
另外,關翠杏提到,當局是否具條件將“樓宇滲漏水檢測技能課程”的合格者從業資格上載網頁,供居民選擇,令部分個案可有多一個渠道尋找檢測及維修人員,以減輕中心的處理壓力?山禮度回應時則指出,有關資料涉及個人資料,受“個資法”規管,須在保護個人資料的前提下,謹慎處理發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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