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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工商業不宜共用一廈 建築師倡改建活化工廈

2017-06-26 04:20
  【本報訊】澳門論壇昨日探討活化工廈,有建築師認為,工業大廈不宜讓商業與工業同用,高風險行業與兒童遊樂設施處於同一大廈十分危險,法律不容許工業大廈改變用途,況且不少工廈樓齡已超過 30年,消防系統陳舊。她建議整幢改建。
  消防局防火廳設施檢驗處代處長李龍杰表示,今年首五月消防巡查工廈超過160次,工業大廈比住宅和商業大廈的消防隱患高,巡查中常發現公眾通道阻塞、出路指示牌故障、消防系統欠保養等問題,消防局將擬報告交給發牌部門處理。
  建築師協會副理事長鄔劍琴指出,現行法律不容工廈的分層單位改建成商業或娛樂設施,工廈用途規定只能用於工業活動,工業場所或倉庫。她認為澳門的工廈樓齡不少已超過 30年,消防系統陳舊。高風險行業與兒童遊樂設施同處一大廈內十分危險,商業與工業同用一大廈極不宜,若要活化工廈,最好將整幢大廈改建。
  工商聯會秘書長吳迪恆表示,澳門商鋪租金昂貴,寫字樓供應量有限,很多創業者希望文創中心設在工廈內。現行法律規定,在澳門註冊的公司須設在地鋪或寫字樓,如欠缺,一切免談。除了資助外,提供場地亦十分重要,政府須支援。  他指出,以往貿促局提供臨時寫字樓讓初來澳的企業成立公司。
  他說︰「例如一些音樂工作室,不對外開放,同工廠沒分別,可否叫做工業用途呢?例如文創,雕刻,政府是否可放寬,讓他們作臨時商業登記?」他認為,規章制度要與時並進。
  有與會市民表示,澳門鋪租太貴,青創、文創根本沒有空間發展。政府經常說要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要推動產業適當多元,若要成功,需要改變很多制度,配合社會發展。他指出,現時很多遊客在香港、台灣都參觀工廈內的文創中心,工廈活用為成文創中心,有利澳門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