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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博企須依法中立

2017-06-26 06:35

    立法會選舉博企須依法中立

    《立法會選舉法》第七十二條對“公共實體及等同實體的中立與公正無私”作了明確要求,規定公共實體及等同實體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競選活動,亦不得作出使某一候選名單得益或受損而引致其他候選名單受損或得益的行為。

    公共實體及等同實體是指行政當局與其他公法人的機關,公共資本公司的機關,以及公共服務、屬公產的財產或公共工程的專營公司的機關。二○一六年立法會在修改《立法會選舉法》過程中,特別加入博彩企業並詳細指出同樣需要遵守中立與公正無私的義務,包括經營幸運博彩的承批公司機關,以及因與承批人訂立合同而經營幸運博彩的公司的機關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修改後的《立法會選舉法》第72條(公共實體及等同實體的中立與公正無私)的規定為:“一、行政當局與其他公法人的機關,公共資本公司的機關,以及公共服務、屬公產的財產或公共工程的專營公司的機關,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競選活動,亦不得作出足以使某一候選名單以任何方式得益或受損而引致其他候選名單受損或得益的行為。二、上款所指實體的工作人員在執行其職務時,須對各候選名單及其提名人嚴格保持中立。三、第一款所指實體的工作人員在執行其職務時,禁止展示競選宣傳的標誌、貼紙或其他物品。四、第一款的規定適用於經營幸運博彩的承批公司的機關,以及因與承批人訂立合同而經營幸運博彩的公司的機關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五、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經作出適當配合後,適用於上款所指公司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的且在娛樂場內執行職務的工作人員。”

    競選是立法會選舉民主性的重要體現,能否真正實現公平、公開、公正及廉潔的自由競選活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候選人能否得到平等對待。這其中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公共實體及等同實體在競選活動中能否保持中立與公正無私。如果公共實體及等同實體在立法會選舉中不能保持中立與公正無私,因其在澳門的經濟及社會中佔有重要地位和掌握較多的社會資源,顯然就會影響到立法會選舉的公平與公正。

    博彩企業在澳門的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佔重要地位,如果在立法會選舉中介入競選活動,顯然將妨礙不同候選名單之間的公平競爭,也會影響立法會選舉的公平和公正,因此有保持中立與公正無私的義務。博彩企業在立法會選舉中應對各候選名單及其提名人嚴格保持中立,也不能捐出政治獻金。《立法會選舉法》第93條第1款規定,“各候選人、候選名單受託人、提名委員會受託人及政治社團,只可接受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供競選活動使用的現金、服務或實物等任何具金錢價值的捐獻”,即只有澳門的永久性居民才可以選舉捐獻。

    澳門基本法第118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根據本地整體利益自行制訂旅遊娛樂業的政策”,這裡的旅遊娛樂業不僅僅是指觀光旅遊業,主要是指博彩娛樂業,澳門旅遊娛樂業政策應該以有利於社會和諧、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為立足點,根據本地整體利益出發來制定,通盤考慮。博企也必須在這樣的原則下開展自己的經濟活動。博企本身是商業組織,其成立宗旨和目的是開展經濟活動,賺取企業利潤,而不是開展政治活動,介入政治選舉。因此,有必要要求博彩企業在立法會選舉中保持中立與公正無私。

    《立法會選舉法》要求博彩企業在立法會選舉中遵守中立與公正無私的義務,並不影響澳門居民選舉權利的正常行使,也不影響符合法定條件的、在博彩企業工作或擔任一定主管職務的負責人的永久性居民參選立法會議員的權利。保持中立與公正無私,其內涵主要包括:第一,《立法會選舉法》第72條所指明的各種主體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競選活動,亦不得作出足以使某一候選名單以任何方式得益或受損而引致其他候選名單受損或得益的行為。第二,上述主體的工作人員在執行其職務時,須對各候選名單及其提名人嚴格保持中立,禁止展示競選宣傳的標誌、貼紙或其他物品。第三,“執行職務時”,是指其工作時間,《立法會選舉法》第72條既未禁止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以外參與任何選舉活動,也未禁止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期間談論有關選舉事宜,而是禁止進行具有選舉宣傳性質的活動。因此,相關人員在參選立法會議員或參與選舉活動時,不得在博彩企業裡進行選舉動員,不得在博彩企業裡展示競選宣傳的標誌、貼紙或其他物品,也不得利用賭場發財車作為選舉工具用來宣傳某一特定候選名單。

    二○一六年修改《立法會選舉法》,加入要求博企在立法會選舉中應依法保持中立與公正無私,是必要的。這既是對博彩企業提出的法律要求,也對博彩企業在澳門特定社會環境下的法律保護。博彩業是澳門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為澳門居民提供了大量的就業機會,在澳門的社會生活和經濟體系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參與競選活動既是選民的一項權利,同時也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有關要求展開。違反了《立法會選舉法》對有關競選活動規範的法定要求,就有可能構成刑事不法行為,必須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乃至刑事制裁。這更是《立法會選舉法》所追求的公平、公開、公正及廉潔原則的進一步體現。

    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教授    王  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