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廣視節目「澳門論壇」昨早討論工廈活化。(見圖) 建築師協會副理事長鄔劍琴表示,把工廈部份分層單位改為商業、娛樂等用途,是現行法律不容許的。相關的法律訂明,工廈的用途是工業場所、工業活動或倉庫。
在建築層面上,工廈內有工場,甚至高風險的設施。至於,工廈內的迷你倉,可能儲有易燃物品。若在這些工廈開辦兒童遊樂、教學,或其他商業設施,可能會有很大很大的危險。不幸發生火警,逃生和救援都有困難。
而且,很多工廈的衛生環境較差,也有大量車輛上落貨,小朋友、家長的出入很不安全。鄔劍琴表示,除非是把全幢工廈改變用途,而不是混合使用,其條件可能較好。
消防局防火廳設施檢驗處代處長李龍傑表示,工廈的消防隱患較住宅、商廈高。該局會每月巡查,今年一至五月,巡查逾一百六十次,約佔巡查總數的一成。而且,會為高風險的場所制定預案,可在發生火災或事故時立即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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