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李靜儀表示:打破公用事業的專營壟斷局面、透過巿場有效競爭,為居民提供質優價廉的選擇是特區政府施政的其中一個重點。可惜政府過往在推動公用事業的有效競爭方面,由於並未做好規劃和準備,令公用事業開放效益未能彰顯,電訊市場就是一個明顯例子。
電信市場二00一年開放流動電話服務;二00九年中開放本地和國際租賃線路等服務;二0一一年頒佈《設置及經營固定公共電信網絡制度》行政法規,拖至二0一三年中才向新營運者發出固網牌照。但至今除流動電信服務尚算有一定競爭外,互聯網服務、專線、固網服務依然未能形成真正的市場競爭。
特許資產無法予新經營者公平使用,政府亦未有積極協助新固網經營者加快建網覆蓋率,專線服務未能形成有效競爭,專線費用高昂一直窒礙本澳電信巿場的發展和收費下調,企業和居民未能享受固網開放帶來的實質好處,對本澳電信營運商的網絡速度、穩定性和價格等依然有不少怨言。二00九年簽訂的《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規定,有關特許期限至二0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五年加五年」的合同期已過了一半,政府是需要及早就電信業未來的發展作出思考,及早更新電信法規,確保電信市場屆時能實現真正的開放,在公平競爭下讓居民真正有得揀。
為此,李靜儀向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特區政府五年規劃提出要將澳門構建成智慧城巿,電信業正是發展智慧城巿的基礎配套,政府會否就日後電信業發展制訂明確的規劃?
二、郵電局長劉惠明日前表示,有關電信市場監管工作的法例法規因時代變遷而明顯滯後,會對電信法例作出更新。當局有否明確的法規修訂時間表,以確保法規能配合二0二一年《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之到期安排?
三、在法規修訂的同時,會否盡早檢視現有合同的不平等條文及擬出可能的修改方案,及早與現有營運商作出磋商,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完善合同內容,以推動電信巿場的健康及可持續發展,為社會帶來質優、價廉又可靠的電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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