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27日電】中國央行27日稱,樂富支付有限公司因多次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管理規定,於6月26日決定對其《支付業務許可證》不予續展。樂富支付有限公司成立於2011年7月,2012年6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准從事銀行卡收單業務。
此前中國央行官網公佈第四批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決定,共涉及93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其中樂富支付有限公司、長沙商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等9家支付牌照續展未通過。這9家機構中,僅有樂富支付是銀行卡收單牌照,其他8家都屬於預付卡發行與受理牌照。
樂富此次被央行收回支付牌照,主要有「三宗罪」。一是違規開展支付業務,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商戶合法權益。在2015年銀行卡收單外包業務檢查時,通過對樂富公司雲南、福建、浙江3個省區的商戶真實性核查,抽查發現其虛假商戶佔比達91.28%;2014年央行濟南分行專項檢查發現其虛假商戶佔比多達94.7%。此外,樂富外包服務商管理混亂,還為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機構提供交易接口。
二是樂富違規轉讓《支付業務許可證》。其中,樂富公司通過4次違規變更主要出資人,最終變更控股股東,屬於變相轉讓《支付業務許可證》。
三是樂富消極對待監管部門的整改意見,導致常規監管手段失靈。
央行27日指出,樂富公司獲批《支付業務許可證》的五年間,違規情形不斷,其中多次是在被監管部門約談後且前期違規問題未按要求整改的情況下再次發生。針對樂富公司違規行為,央行開展了18次執法檢查,2次驗收檢查,7次監管走訪;針對檢查發現的違規問題,共實施行政處罰14次。對於央行的監管措施和整改要求,樂富公司消極對抗,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其中,在央行調查其違變更主要出資人時,樂富公司拒不配合,導致央行耗時數月方才完成核實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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