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正在立法會小組討論的預算綱要法法案,政府提交的新文本建議製作預算的人員需退回因違法所取得的款項,並負上倘有的刑事、民事或紀律責任,若數人違反,需負連帶責任。被問到退款為何針對個人而不是部門,小組會稱,相信是由部門退款,但需再問清楚政府。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分析討論預算綱要法法案,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新工作文本。法案中關於製作預算人員的責任問題,原文本規定若有違法,有關人員要被罰款,立法會認為不合理。新文本改為需退回因違法所取得的款項,並負上倘有的刑事、民事或紀律責任,若數人違反,需負連帶責任。
小組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解釋,編制預算的人員可能因失誤而“報大數”,亦可能是故意騙財,需視情況執罰。被問到退款為何針對個人而不是部門,陳澤武相信是由部門退款,但要再問清楚政府。
新文本亦列明每年十月十五日,政府需向立法會提交預算執行情況和明年度的財政預算,委員會認為財政預算應該在十一月十五日提交,因為行政長官一般在十一月中才公佈來年施政報告,若立法會在之前就審議財政預算不太合理,希望與政府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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