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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口瀕危物種需申准照 否則罰款最高五十萬元

2017-06-30 06:30
【本報訊】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執行法將於九月起生效。經濟局表示,公約中的第二和第三附錄中的瀕危物種,都必須依法預先申領證明書和准照,否則會按物種所屬附錄罰款最高五十萬元。若個人使用或屬家庭財產,只要不超過規定的自用豁免量,則可無需申請攜帶入境。
經濟局對外貿易管理廳廳長陳詠達昨日受訪時表示,公約將瀕危動植物種分列為三個附錄,被標注在第一附錄的物種禁止一切國際及本地商業貿易。至於第二和第三附錄中的瀕危物種,不論是活體或死體,部份或衍生物,按本澳法律規定,都必須依法預先申領證明書和准照,否則會按物種所屬附錄罰款三千元至五十萬元不等,有關的物種亦會被沒收。
陳詠達稱,第二和第三附錄中的瀕危物種,若是個人使用或屬家庭財產,且不具商業目的,只要不超過規定的自用豁免量,則可無需申請攜帶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