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政府在向立法會提出《預算綱要法》法案新修訂的工作文本,當中最大改動的是,對涉違法的部門領導、主管及工作人員,建議引入刑事、民事或紀律責任。法案亦訂定在新預算法生效五年作出檢討。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分析政府提出的再次修訂預算法案的新工作文本,這已是政府就預算法案三易其稿。在法案最初文本有三十一條,六月中提交的修訂工作文本有五十一條,及近日提交第三版文本共七十三條。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指,最新文本加入了不少新內容,政府就法案作了較大改善,委員會基本認同。
政府在最新修訂的工作文本中,最大改動是第九章「預算監察及責任」章節。陳澤武介紹指,新修訂增加內容是建議,部門領導、主管及工作人員,若違反預算規定,即不按綱要法要求製作預算,需負上倘有的刑事、民事及紀律責任。同時,相關違反行為人需退回違法取得的款項,倘編製預算人士涉及多人,需付連帶責任,即多人共同平分退款。
至於在怎樣情況下需負上刑事責任?陳澤武指若「欺詐」行為就已涉及刑事。他又表示,編製預算人員可能因失誤而「報大數」,亦可能故意騙財,視情況執罰。被問到退款為何針對個人而不是部門,陳澤武相信是由部門退款,但要再問清楚政府。而委員會爭取下周跟政府代表開會,就最新文本的詳細情況聽取解釋。
另外,新文本清晰述及立法會在審批及通過財政預算案權限,亦明確立法會有權對預算監察。此外,政府過往在十一月才向立法會提交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明年度財政預算的做法,議員要求作出改善,對此,政府在新文本也作出了調整,提前到十月十五提交上年度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及附同審計報告予立法會審議。不過,對明年度財政預算法案的提交日期則維持十一月,陳澤武認為,政府可能考慮到行政長官通常在十一月到立法會發表施政報告,預算法案不適宜早於此時間之前提交立法會。不過,議員亦擔心政府會否拖至月底才提交,故希望列明十一月十五日前提交預算案。就此問題,委員會稍後會與政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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